*ST美讯: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2,123.18万元,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2,085.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
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国美通讯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租金16.34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万元/天(829.61万元/365天)计算;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驳回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国美通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37.50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济南宝坤因不服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1706457.81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费(8296085元÷365天)计算;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
济南宝坤认为济南高新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三项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