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美信”)计划自2024年6月27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国美通讯股票,拟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高于285万股。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8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国美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增持股份的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美信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增持主体将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不以公司是否为A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市而作为是否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之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关于增持国美通讯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美信与公司控股股东山
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龙脊岛”)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山东龙脊岛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美信持有公司股份2,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7%;山东龙脊岛持有公司股份80,88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龙脊岛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2,7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500,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计划自2024年6月27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国美通讯股票,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高于285万股。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国美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国美通讯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8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国美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增持股份的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美信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8月12日,国美信持有公司股份5,4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山东龙脊岛持有公司股份80,88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4%;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龙脊岛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2,7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0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8.23%。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要求。
(三)增持主体将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不以公司是否为A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市而作为是否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之依据。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国美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美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