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雷鸣山 | 马振波 | 张星燎 | 胡伟明 | |||
苏劲松 | 苏天鹏 | 赵燕 | 洪猛 | |||
张必贻 | 文秉友 | 燕桦 | 黄德林 | |||
黄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上市股份为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0.01元/股;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804,436,061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长江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云川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长江电力/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云川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云川公司100%股权 |
交易对方 | 指 | 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和川能投 |
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三峡投资 | 指 | 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云能投 | 指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川能投 | 指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2年1月31日 |
交割日 | 指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
过渡期/过渡期间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4
释 义 ...... 5
目 录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7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19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20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3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4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4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5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25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8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8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28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8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2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0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3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2
第六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3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33
二、法律顾问 ...... 34
三、审计机构 ...... 34
四、评估机构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备查方式 ...... 3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云川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云川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8.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2年5月25日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7.4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云川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048,382.79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8,048,382.79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对应云川公司 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 现金支付价格 |
三峡集团 | 40.00% | 3,219,353.12 | 804,838.28 | 2,414,514.84 |
三峡投资 | 30.00% | 2,414,514.84 | - | 2,414,514.84 |
云能投 | 15.00% | 1,207,257.42 | 402,419.14 | 804,838.28 |
川能投 | 15.00% | 1,207,257.42 | 402,419.14 | 804,838.28 |
合计 | 100.00% | 8,048,382.79 | 1,609,676.56 | 6,438,706.23 |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9,676.56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20个交易日 | 20.30 | 18.27 |
前60个交易日 | 20.74 | 18.67 |
前120个交易日 | 20.30 | 18.27 |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8.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的90%。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三项同时进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2年5月25日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7.4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06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云川公司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川公司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PPD?
=PPD?
(1)
PP
N?
?
(1)
PP
N?
?
×(1)PAKP
K???
×(1)PAKP
K???
×(1)PDAKP
KN?????
A | B | C=B-A | D=C/A | - | |
云川公司100%股权 | 5,681,869.37 | 8,048,382.79 | 2,366,513.43 | 41.65% | 资产基础法 |
7,987,743.09 | 2,305,873.73 | 40.58% | 收益法 |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云川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8,048,382.79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8,048,382.79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对应云川公司 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 现金支付价格 |
三峡集团 | 40.00% | 3,219,353.12 | 804,838.28 | 2,414,514.84 |
三峡投资 | 30.00% | 2,414,514.84 | - | 2,414,514.84 |
云能投 | 15.00% | 1,207,257.42 | 402,419.14 | 804,838.28 |
川能投 | 15.00% | 1,207,257.42 | 402,419.14 | 804,838.28 |
合计 | 100.00% | 8,048,382.79 | 1,609,676.56 | 6,438,706.23 |
5、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向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分别发行460,961,213股、230,480,606股、230,480,606股股份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交易对方 |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三峡集团 | 804,838.28 | 460,961,213 |
云能投 | 402,419.14 | 230,480,606 |
川能投 | 402,419.14 | 230,480,606 |
合计 | 1,609,676.56 | 921,922,425 |
注1: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股份支付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7.46元/股,已考虑了上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对本次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影响;注2: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6、股份锁定期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按其持有的云川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但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新增股份不享有过渡期间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10、本次交易的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中企华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06号),本次交易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云川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48,382.79万元。其中,评估机构对云川公司的昆明
三峡大厦一期和昆明生活基地住宅(以下统称“昆明房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其评估价值合计109,414.54万元。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三峡集团已补充出具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资产期末减值补偿安排的承诺函》,三峡集团关于本次交易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2、在减值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本公司同意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昆明房产一并进行减值测试。如昆明房产在减值补偿期间的任一会计年度的期末价值低于其在本次交易时的评估价值,对于差额部分(即期末减值额),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川公司股权比例(即70%)进行补偿。本公司优先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有关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事项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具体为:
本公司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昆明房产当年度的期末减值额×70%)/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本公司在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3、如本公司届时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相应年度补偿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后,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通知的期限与回购价格,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向本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如本公司届时需以现金进行补偿,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述减值补偿安排可以有效减少标的公司相关资产价值波动风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9,676.56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9,676.56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竞价结果确定。
5、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安排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但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新增股份不享有过渡期间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标的资产 | 上市公司 | 占比 | |
财务数据 | 交易金额 | |||
资产总额 | 23,275,938.97 | 8,048,382.79 | 32,856,328.16 | 70.84% |
资产净额 | 5,380,774.81 | 18,106,381.95 | 44.45% | |
营业收入 | 1,273,411.60 | / | 5,564,625.40 | 22.88%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计算指标均为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母净资产)与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高值。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均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三峡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峡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川能投的高级管理人员宗仁怀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三峡集团、三峡投资、川能投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2月10日,长江电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长江电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2年7月20日,长江电力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6日,长江电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三)国务院国资委的评估备案及批复
2022年6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0006GZWB2022006),对于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2年7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328号),原则同意了本
次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获得“无条件通过”。2022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0日核发的“(昆盘)登字【2023】第627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615619360),长江电力已合法直接持有云川公司100%股权,云川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28号),截至2023年1月10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股权出资共计人民币16,096,765,6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21,922,425.00元。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63,781,655.00元,股本为人民币23,663,781,655.00元。
(三)现金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及川能投已分别收到现
金支付价款2,414,514.84万元、2,414,514.84万元、804,838.28万元及804,838.28万元,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按其持有的云川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2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21,922,425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663,781,655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即16.87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6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4,165,121股,且不超过6,822,557,769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804,436,061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16,096,765,580.61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满足《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366,316 | 1,347,999,983.16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068,965 | 1,241,999,989.65 |
3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56,721,639 | 1,134,999,996.39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4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53,523,238 | 1,070,999,992.38 |
5 | GIC Private Limited | 51,624,187 | 1,032,999,981.87 |
6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975,012 | 999,999,990.12 |
7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975,012 | 999,999,990.12 |
8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49,975,012 | 999,999,990.12 |
9 |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475,262 | 989,999,992.62 |
10 | 高观投资有限公司 | 44,977,511 | 899,999,995.11 |
11 | 上海鼎纬新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980,009 | 799,999,980.09 |
1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481,259 | 749,999,992.59 |
13 |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34,382,808 | 687,999,988.08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8,485,757 | 569,999,997.57 |
1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86,456 | 541,999,984.56 |
16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25,875,350 | 517,765,753.50 |
17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487,256 | 509,999,992.56 |
1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987,506 | 499,999,995.06 |
19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24,987,506 | 499,999,995.06 |
合计 | 804,436,061 | 16,096,765,580.61 |
5、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096,765,580.61元,剔除发行费用中增值税与股份登记费等影响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52,226,841.19元。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73号),截至2023年4月3日(周一)16:00时,19名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6,096,765,580.61元(包含保证金500,000,000.00元)存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2023年4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74号),截至2023年4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96,765,580.61元,发行人已收到中信证券划转的扣除承销费(含税)人民币46,680,620.18元后的款项16,050,084,960.43元,剔除发行费用中增值税与股份登记费等影响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52,226,841.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04,436,061.00元,余额人民币15,247,790,780.1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4,436,06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4,468,217,716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波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4月18日,长江电力披露《关于关杰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关杰林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协议》;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及《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已生效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交易各方同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在白鹤滩水电站2022年上网电价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云川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长江电力已合法持有云川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聘任刘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关杰林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验资手续、现金对价支付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验资手续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3、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自长江电力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江电力存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前述人员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人员变更未对长江电力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90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交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10,083,138,321 | 42.61%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89,844,416 | 7.14% | A股流通股 |
3 | 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1,583,647,066 | 6.69% | A股流通股 |
4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09,220,606 | 4.69%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5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988,076,143 | 4.18% | A股流通股 |
6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880,000,000 | 3.72% | A股流通股 |
7 | 三峡集团-中信证券-G三峡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676,311,000 | 2.86% | A股流通股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57,980,472 | 2.78% | A股流通股 |
9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2,102,913 | 2.33%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10 | 长江三峡集团实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454,837,184 | 1.92% | A股流通股 |
合计 | 18,675,158,121 | 78.9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10,083,138,321 | 41.21%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89,844,416 | 6.91% | A股流通股 |
3 | 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1,583,647,066 | 6.47% | A股流通股 |
4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 1,109,220,606 | 4.53% | A股流通股,限售流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公司 | 通A股 | |||
5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988,076,143 | 4.04% | A股流通股 |
6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880,000,000 | 3.60% | A股流通股 |
7 | 三峡集团-中信证券-G三峡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676,311,000 | 2.76% | A股流通股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57,980,472 | 2.69% | A股流通股 |
9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2,102,913 | 2.26%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10 | 长江三峡集团实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454,837,184 | 1.86% | A股流通股 |
合计 | 18,675,158,121 | 76.32%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二级市场增减持情况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1,922,425 | 3.90% | 1,726,358,486 | 7.0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741,859,230 | 96.10% | 22,741,859,230 | 92.94% |
合计 | 23,663,781,655 | 100.00% | 24,468,217,716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协议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电话 | 010-60838888 |
传真 | 010-60833083 |
经办人员 | 康昊昱、秦镭、孟宪瑜、张楠、苏天毅、杨枭、路宏伟、邵仁杰、李冠儒、郑依诺、扶飖、朱印 |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
电话 | 010-56839300 |
传真 | 010-56839400 |
经办人员 | 吴昊、张健、戚升霞、顾金晓蕙、郑志凯、顾政昊、陈雍 |
(三)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
电话 | 010-65051166 |
传真 | 010-65051166 |
经办人员 | 李天万、张敏、姚雨晨、李一丰、郭渺渺、徐姊祎、王镕晗、孟奕岑、戴紫玉、王惠强、熊泽都 |
(四)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初 |
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
电话 | 010-57065268 |
传真 | 010-57065375 |
经办人员 | 王海涛、苏海清、鲁冠璋 |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事务所负责人 | 张学兵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
电话 | 010-59572288 |
传真 | 010-65681022 |
经办律师 | 魏海涛、贾琛 |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雄、梁春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
电话 | 010-58350011 |
传真 | 010-58350006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郝丽江、杨倩 |
四、评估机构
(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名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权忠光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 |
电话 | 010-65881818 |
传真 | 010-65882651 |
经办人员 | 李健之、姚永强 |
(二)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峰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金唐中心C座6层 |
电话 | 010-88356600 |
传真 | 010-88353535 |
经办人员 | 唐元源、李利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73号)、《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74号);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电话:010-58688900传真:010-58688898联系人:薛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