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峡资本”)按照34%:
51%:1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三峡集团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参与设立三峡集团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
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2024年2月4日
(本页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必贻) (文秉友) (燕 桦) (黄德林)
(黄 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