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成功发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G三峡EB2),实际发行规模10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0.10%。
G三峡EB2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三峡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G三峡EB2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G三峡EB2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止2024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电力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20元(含税)。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
1.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若调整换股价格或者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后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G三峡EB2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情形,将以公司A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派送现金股利事宜作为触发条件,中国三峡集团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即派送现金股利除息日)之前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2. G三峡EB2存续期内,当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峡集团有权以公司A股股票置换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本次置换现金分红需要补充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置换完成后,存续期累计补充的股份,按本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20%。公司每次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峡集团按上述约定条件追加置换股份1次,确保累计担保的置换股份按每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2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中国三峡集团及中信证券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就G三峡EB2补充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
将8,6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公司A股股票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划入G三峡EB2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三峡集团—中信证券—G三峡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在G三峡EB2存续期间,中国三峡集团委托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人,按照中国三峡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G三峡EB2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2024年7月18日,中国三峡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114.72亿股A股股份(包括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合计8,696,000股),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46.89%(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4%)。本次信托担保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中国三峡集团G三峡EB2存续期后续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