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文中、黄德林、黄峰、孙正运等4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李文中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正式会议和1次年报沟通会,详见附表。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行了评估,确认上述两家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
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两家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协调外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持续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并编写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措施及各项制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五)审查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借入贷款等多种方式,合计筹集资金约1,600亿元,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审查主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稳健开展对外投资,实现投资收益49.59亿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投资业务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七)审查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发生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良好,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实际发生金额289,481万元,其中支出类金额244,422万元,收入类金额45,059万元,未超过年度预测金额。
审计委员会还重点就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融资业务框架协议》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查重要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点,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兼顾行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年审查议案及听取报告28项,发表意见46项,有效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审查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严防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对内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守职责,通过听取公司经理层汇报、前往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确保公司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董事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发挥专家职能及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融资、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长江电力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列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长江电力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列表
会议名称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5年1月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通过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1月21日 | 1.《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通过 |
| 2.《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通过 | ||
|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评估结果的议案》 | 通过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投资建设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2024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 | 2025年4月9日 |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江电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报告 | / |
|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江电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报告 | /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4月23日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通过 | ||
|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 4.《公司2024年度报告》 | 通过 | ||
| 5.《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6.《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通过 | ||
| 7.《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
| 8.《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通过 | ||
| 9.《关于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融资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通过 | ||
|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
| 11.《关于所属境外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 通过 | ||
| 1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 通过 | ||
| 13.《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
| 14.《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8月26日 |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通过 |
| 2.《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
| 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
| 4.《公司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报告》(非审议事项) | /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 2.《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12月9日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巫山、奉节两县定点帮扶工作的议案》 | 通过 |
| 2.《公司2025年度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非审议事项) | /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5年12月29日 | 1.《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