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2025 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3 月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 40.54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信 永中和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提出了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 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信永中和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 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信永中和的资 质进行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 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 用条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信永中和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5 年末,致同拥有244 名合伙人和1,361 名注册会计师,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名。 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为26.14 亿元, 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7 家,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公 司开展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配备专业工作团 队,制定详细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通过访谈、查阅资 料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流程,并抽取样本进行检查,顺利完 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 了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
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致同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 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致同的资质进 行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 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 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 同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