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江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我们同意提名江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柏青为公司总经理,江勇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