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27  江苏金租(600901)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薛爽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薛爽,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并解答了中小股东关于公司营收增长预期等问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

2023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2项,听取报告26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5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亲自出席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次。公司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45项,听取报告36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相关履职情况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公司治理、风险合规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公司优化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期待公司开发出一个能够引领行业、作为行业标杆的金融模型。二是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对于公司资产分类要求更加严格,公司要充分落实新规要求,提前做好规划。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聘请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预期信用损失法优化及验证服务,针对公司现行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

方案优化和制度修订,并对优化后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全面验证。另一方面,公司完成了资产风险分类新规政策解读与培训,修订了公司资产分类制度;开展风险资产自查和排布过渡期计划,落实新规要求,进一步做实资产分类,加强不良资产管控;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办法,优化阶段化工作细则和流程。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2023年8月,本人前往南京对公司的航运及光伏行业客户进行项目实地调研,在此次调研中,本人与客户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从客户的管理层到现场的工作人员,逐级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市场竞争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此次实地调研,本人深入了解了客户所属行业的整体情况,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等方面问题,不定期与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进度、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进行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独

董制度改革、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项目实地调研、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召开、调研活动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有力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聘任情况、董事提名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并对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董事提名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高管聘任方面,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被解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8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38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九)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股现金分红3.5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3.35%;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

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诚信、勤勉、严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客观、有效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参加会议、项目调研、现场考察、监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持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薛爽

2024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王海涛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王海涛,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招商(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

2023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2项,听取报告26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5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审议议案45项,听取报告36项。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相关履职情况

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公司要平衡好规模增长和风险防控两者关系,建议公司把好项目入口关,通过投放行业的调整和客户准入标准的调整,进一步严控风险。二是伴随公司业务合同数量不断增加,公司要不断优化自身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好提前预防,把控好操作性风险。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根据市场风险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资产投放策略,加大稳定性高的行业投放力度,加快拓展厂商和区域渠道,适度配置国有和大中型客户资产。各项业绩指标均达成序时进度,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公司不断细化业务关键环节管控措施,强化信息科技赋能,提升操作风险管理

质效。公司在已建立的操作风险检测指标体系基础上,持续优化指标统计方式,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2023年9月,本人前往江阴对公司的印包及交建类行业客户进行项目实地调研。此次调研中,本人参观了客户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运营现场,详细了解了客户生产流程、设备配置以及运行情况,通过与客户现场交流,本人深入了解了客户所属的行业背景以及未来的机遇与挑战。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本人积累了宝贵的行业信息,对中小制造业和交通建设类企业的经营现状有了较为深切的感受,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独董制度改革、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召开、调研活动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

息,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聘任情况、董事提名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并对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董事提名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高管聘任方面,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被解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8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38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九)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

3.5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43.35%;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诚信、勤勉、严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客观、有效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参加会议、项目调研、现场考察、监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持续

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海涛

2024年

独立董事于津平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于津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并与中

小股东就公司未来分红情况进行了交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2023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2项,听取报告26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5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审议议案45项,听取报告36项。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相关履职情况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风险防范、科技能力建设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预计下一阶段的经济将持续承压,公司要积极优化经营思路从而保持利润的两位数增长。二是公司靠过往经验建立的风险防范认知可能不足以应对未来的风险,建议公司持续加大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科技创新力度。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在“稳增长、降成本、防风险”的年度工作思路下,持续提升细分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厂商合作广度与深度,深耕区域小微客群;抓住政策机遇,积极压降融资成本;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完善零售支撑体系,实现了稳健的利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科技手段,进一步提

升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进单业务质量,通过深度挖掘智能化应用、强化大数据运用等方式,对多套决策引擎风控智能系统进行持续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租赁物管控能力,对智管万物智能化平台更新升级。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2023年

月,本人前往江阴对公司的印包及交建类行业客户进行项目实地调研。此次调研中,本人参观了客户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运营现场,详细了解了客户生产流程、设备配置以及运行情况,通过与客户现场交流,本人深入了解了客户所属的行业背景以及未来的机遇与挑战。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本人积累了宝贵的行业信息,对中小制造业和交通建设类企业的经营现状有了较为深切的感受,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方面问题,结合宏观背景与市场环境,对外贸航运业务开拓、行业租赁物选择等方面发表意见。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独董制度改革、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项目实地调研、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召开、调研活动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聘任情况、董事提名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并对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董事提名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高管聘任方面,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或被解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

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

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九)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3.5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3.35%;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诚信、勤勉、严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客观、有效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参加会议、项目调研、现场考察、监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持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津平

2024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夏维剑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夏维剑,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

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并解答了中小股东关于公司如何做好风险把控等问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

2023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2项,听取报告26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5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次。公司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

项。本人作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相关履职情况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要重视维护企业对外形象,对于网络舆情应有一套完整的应对处置预案。二是重点关注航运业务的风险,该行业周期性强,项目单笔金额较大,开展此类业务需要保持谨慎态度。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对相关舆论报导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与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搭建舆情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舆情信息,帮助公司及时掌握网络传播动向,为应

对网络舆情事件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引导舆论正面报道,有效防范声誉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密切关注船价、运价等航运指标,对航运市场进行月度回顾;结合波动的市场行情,参考同类船型历史船价及运价水平,合理设置融资比例、还款节奏;聚焦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等通用性、流通性好的主流船型,从而降低业务风险。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并结合自身律师背景,针对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发表意见。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独董制度改革、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召开、调研活动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聘任情况、董事提名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并对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合资设立专业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董事提名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高管聘任方面,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被解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8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38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九)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股现金分红3.5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3.35%;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诚信、勤勉、严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客观、有效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参加会议、项目调研、现场考察、监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持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维剑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