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薛爽、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爽、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