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49,55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9%;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303,6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67.54%,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9%;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累计质押股份303,6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9.95%,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北京东嘉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25,550,000股股份质押给新疆和山东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2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北京东嘉 | 是 | 25,550,000 | 否 | 否 | 2023/06/20 | 2024/06/19 | 新疆和山东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68% | 2.24% |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北京东嘉 | 是 | 25,000,000 | 否 | 否 | 2023/06/20 | 2024/12/07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5.56% | 2.20% |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合计 | / | 50,550,000 | / | / | / | / | / | 11.24% | 4.44% | / |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北京东嘉 | 449,552,588 | 39.49% | 253,090,000 | 303,640,000 | 67.54% | 26.68% | 0 | 303,640,000 | 0 | 0 |
洪鸣 | 56,909,252 | 5.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506,461,840 | 44.49% | 253,090,000 | 303,640,000 | 59.95% | 26.68% | 0 | 303,640,000 | 0 | 0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303,640,000股”非司法冻结,系按照中登公司标记属性的质押冻结;上述洪鸣先生持股比例为4.9997%,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为5.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1,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4%,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对应融资余额为58,563.39万元;北京东嘉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2,64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16%,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对应融资余额为1,215万元。北京东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