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贵州燃气(600903)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903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编制。红塔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红塔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红塔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红塔证券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及核准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二、“贵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0万手(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2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98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66元,每股面值为1元。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22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情况,决定将“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7.2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由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

7.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8元。

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10.1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后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2022年5月16日7.22元/股因实施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方案,“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7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2022年5月30日7.18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8元/股
初始转股价格:10.1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后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转股价格:7.18元/股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6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及2023年6月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贵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职务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董事长洪鸣杨铖
非独立董事洪鸣、杨梅、刘刚、王正红、 韦亚松、程跃东杨铖、程跃东、王若宇、 刘勃、申伟、马玲
独立董事丁恒、邵红、黄蓉张瑞彬、冯建、丁恒
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吉亦宁
非职工监事申伟、江乐吉亦宁、金宗庆
职工监事蒋建平蒋建平
总经理程跃东
副总经理程跃东、郭亚丽、张健、杨梅 方锐、刘刚王若宇、郭亚丽、张健、杨梅 方锐、刘刚

2023年至今,发行人共7位董事发生变动,董事总数为9位,占比为77.78%;

共2位监事发生变动,监事总数为3位,占比为 66.67%;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更。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流程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新任人员简历

杨铖,男,1981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历任贵州省凯里市湾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科员,贵州省凯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10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办主任;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3年5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

刘勃,男,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广东美的集团取暖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200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其间: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挂任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检察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第六纪检监察室正科级干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检察室主任科员、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任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3年6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部长(其中:2023年6月起兼任贵州贵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申伟,男,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马玲,女,197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7月至2020年5月历任黎阳机械厂财务处会计员、黎阳公司法规审计处审计、会计员、黎阳航空动力审计部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处长、黎阳航空动力财务部总稽核师、黎阳航空动力财务部价格办主任、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企管审计与法务部副部长、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副部长、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室业务员(二级管理专家);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历任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法务部部长、审计法务部部长、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兼任投融资管理部(董监事务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董监事务部)部长。

张瑞彬,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CPA),国际财资管理师(CTP)。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稽核部员工;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02年5月至2006年8月,任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2008年1月至今,任贵州财经大学教师。

冯建,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984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兼任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盟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吉亦宁,女,1987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员工;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员工(其中:2019年7月起兼任贵州乌江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员工、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中:2021年4月起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金宗庆,男,196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物资管理处财务科科员、审计监察科副科长;1998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东北区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沈阳和泓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程跃东,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3年1月在贵阳钢厂工作;1993年1月至1997年8 月贵阳市煤气公司规划设计室员工;1997年8月至2002年8月任贵阳市煤气公司规划设计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贵阳市煤气公司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任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截至2023年7月28日,前述股份变动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贵州省国资委。(详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本次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进行的改组选举。

其中,拟任职独立董事冯建,现兼任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盟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拟于2023年9月4日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第八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办法规定。”受托管理人已书面知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知晓并表示其已与拟任职独立董事冯建沟通,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将逐步调整至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本次人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红塔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