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1  贵州燃气(600903)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核,一致认为:刘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一致认为:刘勃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0日

刘勃先生简历

刘勃,男,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广东美的集团取暖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200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其间: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挂任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检察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第六纪检监察室正科级干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任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部长;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