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志民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截至三季报披露日,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邢国斌因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28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07,916.66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阅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
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