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三峡国际合资设立三峡集团广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人中国三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转让彩峡颍上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将控股子公司彩峡颍上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至三峡(安徽)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区域产业投资示范效应,形成良性滚动开发效应,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