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7名,张龙董事委托朱承军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陆义超、刘艾华因退休,王恩忠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万股、15.3334万股、
15.3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771,042.04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退出所属项目公司股权之诉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