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志民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