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17 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刘姿董事 委托朱承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231.25MW 陆上风 电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在取得各项必要前期手续、不存在颠覆性因素的前提下, 同意投资建设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231.25MW 陆上风电项目。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企业转让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 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
有限公司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