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7日对财达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赵启、汪家富、汤鹏。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财达证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财达证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和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2023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财达证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财达证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财达证券2023年以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财达证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公司其他公告,并对财达证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2023年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资料,并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271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814,542,688.66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
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财达证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对外担保制度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三会文件,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财达证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的会议决议文件、对外披露公告,查询了相关工商
登记信息,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财达证券相关人员了解了财达证券2023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并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2023年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提请公司关注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财达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财达证券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财达证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本次现场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2023年度,财达证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