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6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王陇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
与被提名人就其个人品行、专业能力、受聘意愿、遵纪守法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其本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信息;查阅了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单位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检索了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沪深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公示信息等信息平台,对被提名人的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法律顾问对候选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进行了见证。
经审查,未发现王陇刚先生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陇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其工作简历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王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