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除此以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理由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十六条 |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和合规管理,倡导廉洁从业文化,营造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内部环境,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稳健发展,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公司廉洁从业总体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廉洁从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 第十六条 |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和合规管理,倡导廉洁从业文化,营造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内部环境,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稳健发展,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公司廉洁从业总体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廉洁从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公司诚信从业管理的目标是自觉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依法合规展业,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履约践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补充内容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董事会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同上 |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一)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二)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 |
(二十二)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四)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五)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三)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五)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六)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同上 |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落实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运营承担责任; (十六)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 |||
第八章 监事和监事会 | 第八章 监事和监事会 | |||
第二百一十四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质询; (四)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第二百一十四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质询; (四)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同上 |
(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