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12-07  财达证券(600906)公司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年12月˙石家庄

目 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案一 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议案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8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9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

议案六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00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1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日期: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和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案相关,简明扼要,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主持人可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相关规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请予以审议。

附件一:《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一: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和合规管理,倡导廉洁从业文化,营造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内部环境,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稳健发展,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公司廉洁从业总体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廉洁从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第十六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和合规管理,倡导廉洁从业文化,营造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内部环境,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稳健发展,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公司廉洁从业总体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廉洁从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公司诚信从业管理的目标是自觉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依法合规展业,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履约践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补充内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同上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

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

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

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

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一)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二)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

(二十二)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四)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五)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

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二)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四)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五)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三)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五)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六)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第一百七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同上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

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

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

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

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落实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诚信运营承担责任; (十六)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章 监事和监事会第八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二百一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质询; (四)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第二百一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质询; (四)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同上

(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

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

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承

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议案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7.14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补充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二: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导向并重,一般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合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拟定薪酬兑现方案,经公司党委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办)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导向并重,一般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合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拟定薪酬兑现方案,经公司党委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办)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委员会名称

第二章 薪酬的确定

第二章 薪酬的确定第二章 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执行《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监管关系调整修改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含)以下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删除)并入第六条
第三章 履职考核第三章 履职考核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组织对监事进行履职考核。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组织对监事进行履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委员会名称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表现等情况开展了任职审查,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经审慎考察,现提名张明先生、王陇刚先生、庄立明先生、孙鹏先生、郭爱文先生、唐建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外,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三: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明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河北新兴铸管石家庄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办公室职员、石家庄和平东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常委;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常委;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3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代为履职);2024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张明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陇刚,男,198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河钢矿业公司庙沟铁矿财务科科员;2010年2至2016年5月,历任河钢矿业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利税科副科长、利税科科长;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铁铁智慧物流(天

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4年9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外派审计科员;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河北华联商厦深州商场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河北省贸易厅财审处会计;2000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河北省商贸集团财审处主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月,任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财务监督部副部长;2007年1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董事;2016年11月2022年1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鹏先生,1975 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秦皇岛港六分公司科员;1998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秦港集团经营处科员;2003年4月至2008年5月,任秦港集团投资中心科员、副科长;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任秦港集团企发部副科长、科长;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发展部处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战略发展部处长、科长;2013年10月2016年4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

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2019年9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鹏先生目前还担任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池州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建君女士,197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年9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员、资产财务部会计、党群工作部党务干事;2000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历任唐钢集团资产财务部会计、高级主办;2008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资产财务部主任会计师、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入职财达证券并于2017年12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8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建君女士目前还担任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表现等情况开展了任职审查,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经审慎考察,现提名李长皓先生、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贺季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四: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四: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长皓先生,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慧霞女士,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9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2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永强先生,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内审;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建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民族证券石家庄建华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合规专员;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财务助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2016年11月至今,任玖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兼任河北云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永强先生目前还担任石家庄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贺季敏女士,197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6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2020年9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年11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议案六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监事会换届相关工作。

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人。结合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表现等情况,经审慎考察,现提名苏动先生、李建海先生、苏新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此外,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监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五: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动先生,1969年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至1998年9月,任石家庄轴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浙江帅康电器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财务部部长;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任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4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保定京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国傲投资监事、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动先生目前还担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11 家公司董事、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9家公司监事。

李建海先生,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年11月至2004年11月历任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合同预算科科员、办公室主任;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5 年 8 月至2022年4月,历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项目经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023年6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2018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建海先生目前还担任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新娣女士,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京唐港务局财务处出纳;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管理员;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至2018年2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2月至今,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新娣女士目前还担任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