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皓)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皓)
本人李长皓,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长皓,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职务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李长皓 | 委 员 |
审计委员会 | 李长皓 | 委 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长皓 | 委 员 |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在审议定期报告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等议案时,事先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23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2次,审议通过议案72项,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预审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战略与ESG 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李长皓 | - | 2/2 | 9/9 | - | 3/3 | 12/12 | 4/4 |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石家庄分公司等调研走访,参加“全面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和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专题工作会暨2024年第一次董事长专题会”等,增加对一线业务的深度了解,并就其当前业务开展中面临的困难给予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公司简报》、财达证券文化在线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管理动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与经营层、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收悉会议通知后,会认真阅读各项议案,对所提议案的背景和决策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并在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专门设置了独立董事工作室,配备了各类查阅和参考的文件资料,
为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
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财达证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00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542,688.66元。财达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财达证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名郭爱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合规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刘丽女士为公司合规负责人。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名王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名张明先生、王陇刚先生、庄立明先生、孙鹏先生、郭爱文先生、唐建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名李长皓先生、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张明先生为总经理,刘丽女士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张磊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郭爱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唐建君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赵景亮先生为副总经理,桂洋洋先生为副总经理,胡恒松先生为副总经理,康云龙先生为副总经理,谢井民先生为首席信息官。
(6)财务负责人提名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唐建君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所必须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唐建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特向董事会提出董事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考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建议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时,同意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认为:2023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特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明、张元、唐建君需回避表决。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2023年合规负责人勤勉尽职,忠实履职,建议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河北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函》(冀证监函〔2024〕144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议案》。
(4)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5)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修订<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6)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预审: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的履职津贴,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关于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就相关事项听取了计划财务部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56%。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基于对财达证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财达证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维护上市公司股权利益,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河钢控股、财达企管咨询、达盛贸易承诺:自所持财达证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36个月,即2024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财达证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财达证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内部检查报告》《2024年半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到期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即2024年6月20日),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5年,公司要继续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稳妥有序地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各级监管新规的修订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配套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目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本人认真审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中小股东在线提问,多渠道了解有关公司的报道和信息,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在会前向财务负责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做到了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付出了努力。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长皓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