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独立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陈红梅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陈红梅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提名陈红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行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行长人选陈红梅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审阅陈红梅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陈红梅女士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陈红梅女士为本行行长。
4.根据监管规定,陈红梅女士的行长任职资格将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 健、刘一平、刘 宁、吴 岚、张 磊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