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无锡银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50号文核准,无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11,482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48,114,814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本数量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而发生变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公开发行了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锡转债”,代码11004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2号文同意,“无锡转债”于2018年3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截至2024年1月30日,因“无锡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57,131,282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普通股289,435,599股,并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89,435,599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194,681,695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721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89,068,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068,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06%。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 |
1 | 诸娟娣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2 | 朱敏民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3 | 周发泉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4 | 郑唯中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5 | 赵璇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6 | 于二男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7 | 叶敏敏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8 | 姚忠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9 | 杨首江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10 | 杨劲松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11 | 其他股东 | 86,568,391 | 86,568,391 | 86,568,391 |
合计 | 89,068,391 | 89,068,391 | 89,068,391 |
注:为便于投资者阅读,仅列示其中持有限售股数量前10位的股东具体情况,其他股东不逐一列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相关股东作出了如下自律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无锡农商行的股
份数不超过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15%;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无锡农商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50%。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无锡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无锡银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泽夏 孙 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