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12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行长陈红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到15人,实到14人,董事周卫平先生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董事万妮娅女士行使表决权。因部分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报批,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为12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2024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24年9月末预期信用损失法评估结果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参数调整方案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