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29  无锡银行(600908)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6774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情况内容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孙泽夏、孙轩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08
注册资本219468.1695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延庆街11号、丹山路66-3、66-1301、66-1401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陶畅
实际控制人
联系电话0510-828308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2月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机构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9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020,553.49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998,020,553.49元,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无锡银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无锡银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7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29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无锡银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工作内容
无锡银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无锡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4年9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无锡银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切实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泽夏 孙 轩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