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