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