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