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预审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文化建设实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