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宏韬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其中,董事党晔、独立董事李晓玲以通讯表决形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