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5-04-15  华安证券(600909)公司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

600909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1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华安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 ...... 4

华安证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华安证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3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 3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3

华安证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34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36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9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 71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 73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 75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并听取相关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

本次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华安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和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公司全年合并营业收入45.43亿元,同比增长24.4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亿元,同比增长

16.56%,达到上市以来最好水平。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达1030亿元,同比增长29.48%;合并净资产达225亿元,同比增长6.50%,首次迈入“千亿国企”行列。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会议11次,共审议65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外,还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机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体现了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公司全年召集股东会3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14项,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7项,较好

地体现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的专业性、独立性。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行基础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积极加强“三会一层”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制度保障基石。结合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

酬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筑牢组织架构建设根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围绕职能转变、机构调整、机制优化、队伍建设“四位一体”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形成目标明确、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内部协同和运行效率,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更加高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切实维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召开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3次,接待机构调研4次,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传递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财联社“最佳投资者关系团队”奖项、“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

(二)立足主责主业,驱动多维增长突破公司董事会指导经理层积极落实战略规划,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2024年,财富管理持续深化业务转型,财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五大体系逐步完善,规模与质量实现双提升,全年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收入12.25亿元,同比增长28.12%;华安资管正式运营展业,有序推进业务过渡,资管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2亿元,同比增长7.54%;自营业务积极实践多资产多策略配置型投资决策管理框架,“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资体系日渐成型,全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1.43亿元,同比增长130.73%;证券金融业务立足“管理+服务”的职能定位,风险防控和业务拓展“两手抓”,全年实现税后利息收入6.07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全面检视和整改三道防线建设,努力做好投行业务“质量提升年”后半篇文章,投资银行质量评价、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均获评B级,IPO项目撤否率好于行业平均水平;研究业务按照“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双重定位,以产业研究中心成立为契机,全年加强对内业务协同和对外服务支持;各子公司有作为有提升,经营指标稳步向好。

(三)筑牢风险防线,构建立体防控体系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防风险作用,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合规风控体系,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2024年,公司秉承“稳健偏进取”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加强

对各业务条线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把控,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全年未新增重大风险事件;合规工作秉持多管齐下的策略,年内聚焦机制防线建设和全链条合规管理,全面开展制度执行有效性检查保障各项制度能够扎实落地,针对违规炒股、廉洁从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合规提示为各单位评估和防范合规风险提供指导,持之以恒强化合规体系建设,全力筑牢合规防线。

(四)践行责任担当,构建多方共赢生态

公司董事会将落实ESG理念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审议ESG相关议题,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ESG管理实践,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注重员工、客户、股东及社会各相关方权益,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4.7亿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86%。启动注销式回购,使用自有资金回购1931.72万股,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连续第三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先锋100指数”,连续第两年入选“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且均排名前列。

(五)厚植文化根基,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公司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

化理念。董事会审议年度文化建设实践报告,修订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升级“同心、同向、同济、同行”的“四同”文化品牌内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聚势蓄能,荣获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金牛奖”。

二、2024年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董事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根据需要及时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加强和公司监事会、经理层等的有效沟通,认真学习证券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中肯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司发展校正方向、突出重点、扬长补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挥了很好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独立专业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截至2024年末,公司董事会共11名董事,其中有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龚胜昔于2025年1月退休离职待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是否独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章宏韬1129003
陈蓓11110002
舒根荣1129001
胡凌飞1129001
党晔11011000
陈乐乐927000
龚胜昔(离任)1129003
郑振龙(离任)1129000
李晓玲(离任)11110001
曹啸(离任)606000
刘培林1129000
韩东亚514000

三、2025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2025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谋篇之年,也是落实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为科学研判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指明了方向。政策导向层面,党中央将资本市场定位提升至历史高位,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与第三个“国九条”形成政策合力,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首提“稳住股市”释放稳预期信号,风险共担机制与市场化定价优势驱动资本市场从信心修复向新质生产力培育跃升;制度变革层面,“1+N”政策体系加速落地,新“国九条”推动市场驱动力从事件驱动转向制度变革驱动,投融资综合改革主线叠加“两强两严”监管基调,促使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生态优化转型;行业形势层面,头部券商通过资本集约化路径强化综合服务壁垒,中小机构直面“功能性定位”与特色化突围压力,行业出清正从产能过剩向差异化竞争格局演进;技术革新层面,金融科技推动业务模式向智能化、生态化转型,短视频自媒体引爆“9.24行情”破圈效应,数字化服务能力从局部工具升级为重构投资者结构与行业竞争维度的核心引擎。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公司董事会2025年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统筹谋划战略布局,谋深谋实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以增强功能性和盈利性为目标,谋深谋实发展规划。

发挥功能性作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董事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国家和安徽省战略为着力点,把功能性放在首位,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以综合金融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科技金融方面,聚焦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提升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能力,打造具有华安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方面,聚焦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强化

绿色融资支持,增强绿色投资理念,丰富绿色金融实践;在普惠金融方面,大力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积极承销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加强“保险+期货”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在养老金融方面,扩大对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管理机构的服务覆盖,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数字金融方面,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公司重点场景应用,深化金融科技创新。

深化业务转型创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指导经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把提质增效扩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深耕安徽,聚焦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精准滴灌。在兼顾内生增长的同时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机会,进一步研究以股东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做好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着力弥补资本和业务短板,助力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实现的闭环运作能力,用好股份回购、股东增持、多次分红等市值管理工具,压实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

(二)构建科学决策机制,全面提升发展质效

公司董事会将不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全力推进一体化运营体系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决策体系,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效。

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监管制度修订情况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

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过渡,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公司治理制度,推进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做到公司运作合规高效、有据可依。按照董事会成员的文化背景、教育经历、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及服务年限等因素,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补选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内部形成多样化的视角和经验,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进一步深化经营管理改革。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综合化经营和差异化突破,以改革和创新为关键牵引,以专业深化和服务优化为核心抓手,深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坚决做大资产管理规模,稳慎发展自营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努力缩小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差距,不断加强和优化机构业务,不断加大业务条线内部调结构、谋创新、扩优势、补短板力度,扎实推动专业子公司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奋力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贡献华安力量。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航公司行稳致远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公司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建设,筑牢合规工作“护城河”,守住风险管理“生命线”,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安全发展。

加强合规风控一体化建设。促进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协同和垂直一体化管控,进一步加强母子公司的信息交流与协同合作,形成紧密高效的合规风控共同体,推动母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等服务主动向子公司延伸,发挥战略协同价值。逐步建立基于集团视角的潜在风险分析研判及应对处置工作机制,优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合规风控的管理职责。

提升合规风控数智化水平。持续完善合规风控数智化水平建设,推进操作风险系统、信用风险系统、资金结算系统等升级优化,完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识别经营工作的潜在风险点,提高风险管控效果,以信息技术系统为支撑不断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及应对能力,提升公司合规风控效率。

筑牢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不断健全合规风控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印发合规风控管理制度,推动更新各业务条线执行手册,确保公司合规风控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引导公司全员严守合规风控意识底线、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高墙,将合规风控文化进一步融入日常管理运营,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

特此报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合规稳健运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及决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03-27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华安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稽核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3年度工作考核报告》《关

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华安证券首席风险官202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等19项议案。

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华安证券首席风险官202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等19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04-26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华安证券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华安证券2023年度文化建设实践报告》等3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08-29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华安证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4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10-28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11-2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相关业务风险限额的议案》等2项议案。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张海峰职工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马军伟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方达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盛靖职工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李赞职工监事55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三)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四)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无变动情况。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反洗钱

工作、廉洁从业、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核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披露财务信息,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且能够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风险管理情况2024年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搭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在内的风险指标体系,建立了风险计量、报告和应对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和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监事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有效。

(五)公司合规管理情况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相关材料,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合规管理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年度合规检查计划并完成检查任务。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实合规监测工作,加强合规问责力度,提升合规监督质效。积极组织合规培训与宣传,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未发生重大偏差。

(六)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公司依据监管及内部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及合规监测中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架构,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能够统一部署各项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及合规监测中心基本能够履行牵头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有序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监测与名单监测及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宣传和培训等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七)廉洁从业开展情况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及内部有关廉洁从业的管理要求,细化廉洁从业制度体系,强化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廉洁从业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及廉洁从业检查等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报告和持续报告、公司治理文件等材料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要求,开展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审批、信息披露、交易履行工作,及时更新确认关联方名单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规记录,未发现存在与监管规定相悖的重大违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审查审批、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将勤勉尽责,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监管要求,细化监督职责监事会实时跟进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对监事会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完善,将监管要求纳入到公司日常经营中去。同时,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及监督方式等,督促相关部门充分

发挥各类监督职责,提高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优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监事会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优化全面监督体系建设实施,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巡察部门、风险监测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建立定期沟通与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强化监督合力,加大对公司重大风险、关键业务、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意见建议。监事会将督促督办各单位做好监督检查问题“后半篇文章”,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提升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沟通协同,提高履职能力监事会将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工作原则,强化同业沟通协同,紧跟行业动态,借鉴头部券商的治理经验和监事会工作经验,不断探索革新监事会工作机制和履职方式方法。同时,监事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增加内部培训频次,丰富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监事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析的基础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在股东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8.7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3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9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64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2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851.63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可能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份额。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6613.86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自然人5624.49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联方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规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0.083
席位租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交易单元,收取的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89.61
公司持有或申购金融产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购买关联方管理的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产配置需要,调整或增加规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167431.71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753.46
宣城安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61
安徽省人工智能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745.85

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伙)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由于业务发生
潜山市安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3.21
安徽安华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68
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68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1
安徽华安兹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64
黄山新时代安华文化旅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52
合肥数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32
岳西安华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5
黄山市徽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9
安徽兴叶安华私募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7
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408.94

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企业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阜南华安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7
安徽泾州华安现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7
安徽华安嘉业新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9
出租房地产安徽省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地产,并收取租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4.40
基金托管费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6.41
承销保荐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服务收取佣金的情况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3.76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5年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序号交易类别交易内容预计金额
1证券与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

融服务

融服务售汇;融资融券;证券和金融顾问及研究咨询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支付房屋租赁相关费用;2、其他综合行政类及对外捐赠等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1,138,750,0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被纳入一致行动人协议,国控集团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34.88%,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4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4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9,07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

10.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磊,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3,023,389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3%,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000543.SZ,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25,476,29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7%,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成立于1990年4月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翔,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皖能集团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五)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交控资本”)持有公司161,628,20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4%,与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交控资本成立于2017年1月11日,注册资本44.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乐乐,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号楼13F,交控资本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受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并

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第七条:“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受到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此,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请予以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鉴于此,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2025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所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5,532,899.49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701,211,711.9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总股本为4,678,398,03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7,839,803.10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45,252元(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分红金额(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24%。

如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保持不变,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4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各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

1、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玲)

2、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振龙)

3、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培林)

4、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东亚)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玲)

本人李晓玲,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年3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至1993年7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年7月至2018年5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硕导、会计系主任,财务处处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自2019年4月以来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相关监管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本人已于2025年3月17日向华安证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新任独董选举产生前,本人将继续履行独董职责。

此外,本人同时兼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目前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出席以现场参会形

式参加董事会1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董事会10次;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参加1次。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本人现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并独立发表意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于2024年11月24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发表了同意将两个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前述议案均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集中运作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且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该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对公司续聘容诚所为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

(六)聘用或解聘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本2024年度财务总监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正常、及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以上情形。

(八)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陈乐乐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韩东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选举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拟任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管薪酬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2024年度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前述人员的薪酬管理和发放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制度修订依据充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及长远发展。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郑振龙)

本人郑振龙,2019年4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

关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振龙,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因相关监管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本人已于2025年3月17日向华安证券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公司新任独董选举产生前,本人将继续履行独董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9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于2024年11月24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恪尽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协作配合,对内持续督导内控审计机制建设,对外与容诚会计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督导审计团队保持专业审慎。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审阅定期经营分析报告及专项汇报,针对战略执行、风险防范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结合公司提供的完整运营资料及专项说明,在重大事项审议中发表基于专业判断的表

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发表了同意将两个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认为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用或解聘财务总监事项公司2024年度财务总监没有变更,仍由龚胜昔女士担任。

(七)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没有变更。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陈乐乐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韩东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乐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拟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任董事和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两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这两个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些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确定的董事和高管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本人同意这些议案,并同意将这些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通讯联络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全面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培林)

本人刘培林,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培林,1969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自2022年5月6日当选为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5月4日起连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参会2次,通讯表决9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现场参会5次,通讯表决5次;其中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5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发展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于2024年11月24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恪尽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协作配合,对内持续督导内控审计机制建设,对外与容诚会计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督导审计团队保持专业审慎。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中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工作、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围绕2023年公司合规管理、反洗钱、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等情况,2023度职业经理人考核及2024年度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公司机构设置调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预审公司季报、半年报,“华安转债”转股价格,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报告,公司ESG报告,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202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向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修订公司章程、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风险控制和发展战略等咨询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公司安排本

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国家法规精神、了解警示案例、提升履职能力。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发表了同意将两个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报告》以及《华安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机制规范有效。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六)聘用或解聘财务总监事项公司2024年度财务总监没有变更,仍由龚胜昔女士担任。

(七)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没有变更。

(八)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陈乐乐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韩东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乐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前述被提名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拟任董事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公司业

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言献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秉承稳健进取的经营风格,优化机构设置,改进风险内控,把握市场机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两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这两个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些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确定的董事和高管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本人同意这些议案,并同意将这些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和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更加深入地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沟通,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韩东亚)

本人韩东亚,2024年5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关工作制度,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东亚,1978年10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统计学博士后,历任亳州市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亳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肥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安徽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徽商银行外部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公司组织或推荐的各类学习培训,经常深入公司调研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以及公司的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出席5次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1次,履职期间所有公司通知的会议全部按时参加,并认真审议相关议题,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参加三季度经营业绩分析会1次,2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审议议案20项,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于2024年11月24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推荐的各类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证监会(局)培训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3次、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对国家对证券等行业的新的要求和规范更进一步加深了理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薪酬与考核工作、财务状况、相关机构设置和相关人员提名情况、内控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提出专业的工作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常主动到公司办公或开展相关调查研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薪酬与考核工作、财务状况、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2024年度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本人任职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股东会通过开始,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没有就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研究,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认为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用或解聘财务总监事项公司2024年度财务总监没有变更,仍由龚胜昔女士担任。

(七)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没有变更。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同意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

相关职务;《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工作情况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与了董事会相关议题的审议并独立发表了意见,先后审议了《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年度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促进了公司更加规范科学的发展,更好的激发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公司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业务风险限额的议案》等,本人均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在董事会上独立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华安证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调整公司相关业务风险限额的议案》等比较客观的分析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能够较好的促进公司的风险防控和高质量发展。

四、自我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能够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注重联系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和通讯联络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决

策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拟选举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将自公司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并取得上市公司独董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附件: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晨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12月,博士学位。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首席专家、利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芜湖津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万光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2年2月,博士学位。历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院长,兼任大富科技(安徽)独立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董事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职,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有效决策。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战略引领、重大事项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包括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7项。

(二)董事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言献策。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议5次,各位监事均能积极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事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秉持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态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列席董事会议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董事

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树牢风险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考核要求,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取,按年发放。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已按月发放完毕,绩效薪酬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并预留延期支付部分,延期支付部分绩效薪酬递延三年后发放,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职业经理人归属2024年度的绩效薪酬,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目标考核与薪酬方案核定发放。

二、合规总监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制定了合规总监考核试行办法,并依据办法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2024年公司合规总监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合规考核和合规问责等方面的职责、组织和实施合规培训、推动建设和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方面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合规意见。合规总监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的意见。

三、首席风险官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按照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考核。2024年公司首席风险官能够及时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机制与实践、风险管理基础设施、风险管理文化四个方面,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四支柱”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四、2024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经理层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形势,带领各业务条线广大职工,沉着应变、综合施策,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距离圆满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和《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充分反映德能勤绩廉和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廉洁从业、落实行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求。其中职业经理人的量化考核得分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评定。公司合规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2024年度合规性专项考核的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及

反洗钱管理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合规性专项考核及反洗钱专项考核得分为20分。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