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