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重庆燃气(600917)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78,566,92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000184548
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
经营期限1994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4年1月4日至3月11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化,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5.15%减少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78,566,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份(股)减持比例(%)
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竞价交易2024/1/4— 2024/3/115.92—6.372,289,7000.1457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家开发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856,6295.14571278,566,9294.999995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 上述权益变动信息,详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开发银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 国家开发银行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3月11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1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