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30,351,8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14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吕祥友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7,606,968 | 98.7819 | 52,744,864 | 1.2181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