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以审计机构的工作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审计范围、业务复杂程度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费用合计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均与上年持平。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等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