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6,051.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4家。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4年9月26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公司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1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人员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结果、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专业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