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利润分配方案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
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
(二)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担保业务是公司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认真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六、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等级及薪酬方案。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李心丹、
洪磊、沈坤荣日期: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