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陈忠阳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于绪刚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陈忠阳先生、于绪刚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陈忠阳先生、于绪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
李心丹、洪磊、沈坤荣日期: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