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我行相关规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和监督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付建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有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
月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7日,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德勤华永按照与本行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遵循相关审计规定和其他执业规范,为本行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专项说明或报告。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德勤华永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投入、管理建议等与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保持职业怀疑和独立性,客观公允表达意见,较好地提供了各项专业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提议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于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方案、审计执行、管理建议等情况汇报,就汇报内容与其充分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
月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一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6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半年报审阅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三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德勤华永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和本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