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中华 吴梦云 侯晓红 王后海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