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4年1月15日对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能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能股份,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4年1月15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议事规则、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募集资金台账、使用凭证及专户对账单等方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苏能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及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会议资料,核查了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
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总体正常。
(七) 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苏能股份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沙 伟 王德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