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关于董事会成员辞职、免职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辞职、免职并补选董事
的公告
近日,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收到1名非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申请。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完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配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收到董事、副董事长石炳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到龄退休,石炳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石炳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炳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志远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会选出新一任董事长时止。
石炳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董事应尽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石炳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免职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冯兴振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职权全面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的议案》,拟免去冯兴振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高效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于洋先生、邓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7日
附件:
于洋先生简历于洋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至2014年9月,历任江苏华美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主席;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徐矿集团夹河煤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徐矿集团生活服务经营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7年11月至2022年1月,历任徐矿集团驻南京办事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徐矿集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江苏金鹏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矿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徐矿集团党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徐矿集团党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徐矿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止本公告日,于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邓国新先生简历邓国新先生,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历任徐矿集团张双楼煤矿宣传科干事、党政办公室副科级秘书、科级秘书;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历任徐矿集团党政办公室
副科级秘书、科级秘书、副处长;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徐矿集团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徐矿集团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招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1月至2023年8月,历任徐矿集团经济运行部副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招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江苏省能源国际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新兴产业部部长、党总支部书记等职务;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2024年10月至今,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江苏农垦渔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中,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邓国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