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杭州银行(60092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25号文”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银行”)于2021年3月公开发行150,000,000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元。2020年10月16日,杭州银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保荐代表人为周子昊、董贵欣。

目前,杭州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保荐代表人周子昊、董贵欣
项目联系人周子昊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公司英文名称BANK OF HANGZHOU CO., LTD.
普通股代码600926
优先股代码360027
可转债代码110079
注册资本5,930,200,432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毛夏红、王志森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传真0571-851513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3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4月26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号)文核准,杭州银行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杭州银行于2021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15,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4,019,811.32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4月2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4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6号文同意,杭州银行15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杭州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杭州银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杭州银行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杭州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杭州银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杭州银行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杭州银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杭州银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杭州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杭州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杭州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

件。

6、持续关注杭州银行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杭州银行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杭州银行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杭州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杭州银行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杭州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杭州银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杭州银行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杭州银行已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杭州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子昊 董贵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