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审查提名程序,我们认为: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核,虞利明先生、李晓华先生、陈岚女士、李炯先生、毛夏红女士、潘华富先生、张精科先生、章建夫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聘任虞利明先生为公司行长,李晓华先生为公司副行长,陈岚女士为公司副行长,李炯先生为公司副行长、首席信息官,毛夏红女士为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潘华富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张精科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章建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中毛夏红女士、潘华富先生、张精科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毛夏红女士的原任行长助理职务、潘华富先生的原任风险总监职务履职至其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之日止。
二、关于制订《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拟定的。经查阅《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