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洪小源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李常青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预测及2025年度经营预算的初步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下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5年度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资本类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后续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