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04  永安期货(6009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国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对永安国油的担保金额为0.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50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额度7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7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在对永安资本担保额度和授权有效期范围内,增加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整体使用,不对单家被担保对象设限。新增被担保对象均为永安资本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永安国油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为0.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50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异辛烷、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石油原油、混合芳烃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沥青(除危化品)、润滑油、白油、粗白油、金属材料、建材、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玻璃、煤炭(无储存)、焦炭、贵金属、木材、汽车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34,776.7629,547.85
净资产32,669.7928,136.06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82,125.23220,835.81
净利润4,533.732,549.34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永安国油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4.50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