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经建投”)持有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安期货”)138,689,72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3%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浙经建投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00 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96%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38,689,727 | 9.53% | IPO前取得:138,689,727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4,000,000股 | 不超过:0.9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000,000股 | 2023/5/9~2023/11/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经营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永安期货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安期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永安期货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永安期货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永安期货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永安期货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永安期货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每次减持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永安期货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配合永安期货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永安期货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若上述减
持承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浙经建投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永安期货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