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永安期货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37,323,384.08 |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347,017.4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产品代理销售服务 | 684,894.57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1,654,551.46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24,014,020.09 |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48,980,631.65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92,814,357.43 |
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3,706,146.73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6,592,920.35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42,040,972.23 |
上海茂高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3,655,639.82 |
天津茂高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4,414,729.38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05,676,350.30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45,840,887.01 |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33,392,573.52 |
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8,298,385.37 |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0,810,726.45 |
物产中大资本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417,216.51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1,112,084.95 |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935.85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46,738,484.05 |
上海欧泰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353,982.30 |
物产中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6,327,443.63 |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6,825.40 |
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121,898.23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312.83 |
注: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0,974,970.31 |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销服务 | 12,761,514.95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销服务 | 8,999.23 |
舟山聚能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27,823.01 |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1,262,017.70 |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9,240,101.99 |
物产中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8,351,721.80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1,932,855.13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21,218,819.19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72,843,223.13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92,460,115.19 |
物产中大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23,874,714.53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99,161,862.44 |
宁波市镇海宏道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97,876.11 |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9,232,003.55 |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175,221.24 |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429,269.91 |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27,540,700.8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上海欧泰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706,378.76 |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4,941.51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130,339.62 |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3,632.08 |
山东新豪克轮胎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6,823,747.93 |
青岛赛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7,301,129.47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924.53 |
(三)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权益 | 手续费收入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6,669,008.88 | 4,114.6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2,652,970.83 | 117,163.64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8,070,703.33 | 4,472.28 |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2,504,465.33 | 666,228.72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5,921,459.41 | 8,821.85 |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 | 40,099,071.22 | 9,194.09 |
浙江永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21.00 | -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6,688,164.62 | 11,993.93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 |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 5,429,283.29 | 2,829.56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7,984,139.11 | 8,450.81 |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8,329,827.60 | 11,340.00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4,112,751.33 | 6,324.31 |
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88,192.20 | - |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 10,669.91 | - |
INTOP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2,138,614.32 | 374.92 |
注: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中间介绍服务
公司接受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简称IB业务),本年确认IB业务支出7,960,735.88元。
(五)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
公司及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本年产生证券交易费439,419.23元。
(六)存、贷款业务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本年取得利息收入386,874.36元,确认利息支出2,093,462.94元。
(七)场外期权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56,813.69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2,927,500.00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98,000.00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60,500.00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7,302,800.00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6,760.00 |
(八)关联租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本年确认租赁收入21,615,253.53元。
(九)其他关联交易
1、2020年11月,公司发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3亿元,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2022年4月28日,该债券提前偿还(兑付)并摘牌,公司支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次级债本金及利息65,176,192.00元(其中利息1,176,192.00元)。
2、2022年度,公司分别支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费用8,868,008.42元、2,224,444.45元、42,473.86元。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3年度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1 | 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期货经纪中间介绍(IB)业务 |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 接受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 | 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 | 关联方认购公司或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 | 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 | 关联方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收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 | 接受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 | 商品贸易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贸易活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 | 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 |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证券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 | 担保服务 |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13 | 存款业务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14 | 贷款业务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 | 其他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除上文提及之外的其他日常性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取房屋租金、支付物业费等。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第一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第一大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464,373万元 | 30.18% |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安期货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永安期货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云建 熊文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